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纪委监委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从信访举报工作的角度谈谈学习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行政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权限的扩大。以前我们是以行政主体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使反腐全覆盖实至名归。但是纪委监委是监督机构,涉及到具体业务职能还应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在监察对象及监察权限扩大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做好新形势的信访举报工作。比如涉法涉诉类问题,这方面涉及到法律的专业性,除了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与法院纪检组做好沟通联系也是非常重要的,保证此类信访问题的平稳解决。
信访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道关口。信访人员在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的同时,还应担当起政策法规宣传员的角色。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得群众对反腐败有了更大的信心,对纪委监委抱有更大的希望。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我们除了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还应向来访群众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纪委监委的受理范围和举报流程等。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合理地提出个人诉求,又能使纪委监委成立的意义及职能得到群众认可。
国家监察法对于保护举报人做了明确的规定。《监察法》第46条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内容一方面使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更积极地举报相关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无论是信访接待人员还是调查组成员都要注意保密原则,保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