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谢家集区纪委监委为了履行好检查、监察的职能,把严“四个关口”,不断提高违纪案件的审理质量。
一是把严初审关。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要求,对移送审理室的案件实行形式审核,对照形式审核的明细表,逐条逐项的进行审核,重点看信访举报件有无领导批示、错误事实材料是否与违纪人见面有无签字,立案呈批表等是否有分管领导签字等内容,使案件移交工作系统化、具体化。在初审中坚持“四不审”原则,即:没有调查终结的案件不审,案卷材料不完备的不审,事实不清,责任不明,证据不足的不审,没有领导批准的案件不审。从而从源头上消除了案件质量的隐患。
二是把严证据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注意对有关案件证据逐一鉴别审核,尤其是对于无错证据更要慎重对待,坚决杜绝仅凭当事人的交代或办案人员口头说明,或调查报告中认定事实而无证据证明的情况。同时,注意审核证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运用全面的、联系的观点,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
三是把严程序关。对每一起审理的案件,严格按照受理、审核、审议、执行四个程序审理,审核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是否遵循法定办案程序,办案手续是否完备,使所审案件不在程序上出现纰漏。保证了程序为实体服务作用的发挥。
四是把严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认定案件事实对违纪人员作出处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必须牢牢把住,定性务求准确。现阶段,违纪案件情况越来越复杂,定性难度越来越大,工作中区纪委监委严格依照违纪构成,仔细对照党纪条规准确定性,量纪力求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对一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从重处理;对一些当事人态度较好,积极挽回损失的案件,则按照纪律处分条例适当从轻或减轻处分,既严格执纪,又注意掌握政策,宽严相济,使受审查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