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运用监察建议是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更是贯彻将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的要求。及时警示告诫,防止让小病灶演变成大问题。
近期,谢家集区纪委监委处置了一条反映“对失业下岗人员春节慰问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线索,经查,社区主任王某、社保专干牛某在对失业下岗人员春节慰问对象审核中虽然不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但社区居民朱某以同样的理由在其它社区重复申报慰问对象并两次获得慰问金1000元,区就业局、部分社保所在每年汇总审核时未能及时发现此类问题。
调查组综合分析后认为其它街道、社区可能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具有典型性。在报请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并经纪委常委会议通过,决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对重复申请慰问对象问题开展清查并整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监察建议,经清查,蔡家岗街道、立新街道、谢三村街道共有4户家庭存在重复慰问或违规上报问题,以及某社区书记汤某(已作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将其不符合条件的亲人上报为慰问对象问题,已责令将违规开展春节慰问的慰问金共计5000元退回至区纪委廉政账户。
“苟利于民,丝发必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关心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既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开展春节慰问体现的正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牵挂和关怀,目的是要为真正困难的群众雪中送炭。区就业局、部分社保所把关不严,不履行审核手续,一些社区干部甚至徇私违规上报,让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无法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于监察机关的若干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之一。用好监察建议,强化日常监督,督促被监察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力求举一反三,有力扩大执纪效果、社会效果,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具体的监督执纪实践去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