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只是反腐败,而是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靠纪律和规矩管住全党,防患于未然。
谢家集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质量。2020年1-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3人(次),占比78.1%。
衡量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不能只看审查调查的数量,更要看谈话提醒,函询诚勉了多少党员干部。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更多精力放在第一种形态上,落实监督职责,同时推动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协同配合、持续发力,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管理,做到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