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纪委监委:“三个及时”稳步推进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工作

时间:2020-11-13    来源:   作者:区纪委办公室   阅读次数: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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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谢家集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采取及时明晰核实内容、及时规范受理程序、及时反馈结果,扎实规范做好实名举报告知受理反馈工作。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72件,检举控告类43件,含初次举报27件,重复举报16件,业务范围外26件,无实质内容3件。对经核实属实名举报的,告知、办结反馈率均达100%。

一是分级负责,及时明确核实内容。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在收到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后,主要就检举控告人姓名、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反映内容等依次进行核实;对多人署名的来信、网络举报和集体来访举报,选择其中1—2名代表进行核实。经核实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内容不相符的,及时终止核实工作,将该检举控告作为匿名检举控告处理;重复检举控告的,按规定判重,按重复举报件处理。

二是规范程序,及时受理告知。对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并如实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在检举举报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由承办人将检举控告原件、重要信访拟办单和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一并呈报委领导审批后,移送本委有关部门,做到受理告知全过程留痕管理,避免因群众不知是否受理而多头、越级、重复上访。

三是客观真实,及时反馈结果。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反馈方式采取当面反馈为主,电话反馈为辅,反馈内容重点包括举报问题、调查情况、对被举报人的处理情况等;举报人对调查结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要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对其不同意见作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填写《信访举报案件反馈情况表》;各承办部门在信访件办结后,将《信访举报案件反馈情况表》报本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办结一件,反馈一件,备案一件,确保信访件办结手续完备、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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