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内调查卷、审理卷未分开装订。”“这个处分定性不准确,应当适用从重或者加重原则。”日前,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正对移送来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乡案县审市备案”工作制度出台以来,谢家集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办案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有力推动基层纪(工)委办案质量的提高。
一、规范审理流程,把好案件程序关
区纪委监委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我区乡案县审市备案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对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备案等提出规范要求。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坚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乡镇(街道)党纪案件审理、处分、执行、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进行把关,统一文书格式。如对呈报审批案件,要求提供呈报审批请示、处分决定(稿)等7项材料。
二、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案件定性关
为提升基层纪(工)委履行审理案件能力,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采取“前置”指导,强化沟通交流的方式,在移送案件前,就与案件审理承办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就违纪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案件定性等方面交换意见。如,某乡镇违纪党员受处分后,又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其乡镇纪委仅按一般违纪情况处置,审理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该乡镇纪委沟通,提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建议。
三、探索交叉审理,守好审理质量关
针对基层纪(工)委人员不足,审查调查和审理难以分离的实际问题。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协作区人员交叉审理、组建审理小组等方式,实现“查审分离”,确保审理质量。目前,交叉审理模式正在探索中,下一步,基层纪(工)委可在调查审查或审理期间,向所在协作区申请,经协作区指派其他纪(工)委纪检干部参与调查审查或审理,不仅能够提升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协作区对案件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