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考勤制度

时间:2021-03-23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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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旷工。上班期间不打牌、下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上购物、聊天等。

2、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的,各室人员应向本室主任、室主任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室全体人员同时外出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委领导应向副书记或书记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

3、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的,经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经室主任同意、经分管副书记批准;1天以上的,经室主任、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请假半天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室主任请假超过半天的,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委领导请假需经书记批准。

2)因病请假,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天的,经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经室主任同意、报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经室主任、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因病请假,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委领导请假需经书记批准。

3)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的,经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4)请假一天以上的,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管理。

5)假期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6)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的,及假期期满后未及时上班的,视旷工处理。  

4、请假人员应提前安排工作,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不因请假影响工作。

5、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淮外出及会议请假,需按照《谢家集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制度》(谢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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